赐火煎茶约细君释义


【赐火】《周礼·夏官·司爟》:“掌行火之政令,四时变国火,以救时疾。”谓春取榆柳之火,夏取枣杏之火,秋取柞楢之火,冬取槐檀之火。唐宋唯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戚里。唐韩愈《寒食直归遇雨》诗:“惟将新赐火,向曙著朝衣。”孙汝听注:“《周礼》季春出火,即赐火也。”顾嗣立注:“《唐会要》:‘清明取榆柳之火以赐近臣,顺阳气。’”宋宋敏求《春明退朝录》卷中:“唐时惟清明取榆柳火以赐近臣、戚里,本朝因之。”元仇远《和韵胡希圣湖上》:“赐火恩荣皆旧梦,禁烟风景似初秋。”

【煎茶】烹茶。唐封演《封氏闻见记·饮茶》:“自邹、齐、沧、棣,渐至京邑,城市多开店铺,煎茶卖之。”五代孟贯《赠栖隐洞潭先生》诗:“石泉春酿酒,松火夜煎茶。”

【约】1. 绳子。  2. 拘束,限制:~束。~法。制~。~定俗成。  3. 共同议定的要遵守的条款:立~。条~。契~。  4. 事先说定:~见。~会。  5. 邀请:~请。~集。  6. 节俭:节~。俭~。  7. 简要,简单:由博返~。简~。  8. 大略:~计。~莫。~略。  9. 算术上指用公因数去除分子和分母使分数简化:~分。 | ◎ 用秤称:~~。~一下。

【细君】ìjūn(1)[wife]∶妻子的代称归遗细君,又何仁也。——《汉书·东方朔传》(2)[concubine]∶妾我家老爷…另娶两位细君。——清·李渔《奈何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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