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科醉亭长释义


【催科】催收租税。租税有科条法规,故称。宋郑文宝《江南馀载》上:“钱氏科敛酷惨,民欠升斗,必至徒刑。汤悦、徐鉉尝使焉,云夜半闻声若麞麂号叫,及晓问之,乃县司催科耳。”《宋史·职官志三》:“以四善、三最考守令:……狱讼无寃、催科不扰为治事之最。”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八:“而身为州县者,又往往急催科,缓抚字,瘠百姓,肥身家。”

【醉】1. 饮酒过量,神志不清:~汉。~鬼。~意。~拳(一种拳术,步法上突出东倒西歪的醉态)。~生梦死。~翁之意不在酒。  2. 沉迷,过分爱好:~心。沉~。陶~(很满意地沉浸在某种境界或思想活动中)。  3. 用酒泡制的:~枣。~虾。~蟹。

【亭长】国与国之间为防御敌人,在边境上设亭,置亭长。秦汉时在乡村每十里设一亭,置亭长,掌治安,捕盗贼,理民事,兼管停留旅客。多以服兵役期满的人充任。此外设于城内和城厢的称“都亭”,设于城门的称“门亭”,亦设亭长,职责同上。东汉后渐废。《史记·高祖本纪》:“﹝高祖﹞为泗水亭长。”张守节正义:“秦法,十里一亭,十亭一乡。亭长,主亭之吏。”2.唐代尚书省各部在都事、主事之下设亭长,掌省门开闭和通传等事务。宋马永卿《嬾真子》卷一:“唐祕书省吏凡六十七人,典书四人,楷书十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亭长六人……世但知乡村之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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