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按东吴刑释义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按】1. 用手或手指压:~铃。~键。~钮。~脉。~摩。  2. 止住:~捺。~耐。~压。  3. 依照:~照。~理。~例。~说。~质论价。  4. 考查,研求:~验(审查验证)。~察(稽查审察)。  5. (编者、作者等)在正文之外所加的说明或论断:~语。编者~。

【东吴】1.指三国时吴国。因其地处江东,故名。《文选·左思<咏史>之一》:“长啸激清风,志若无东吴。”李善注:“东吴,谓孙氏也。”明梁辰鱼《浣纱记·谋吴》:“休忧虑,料堂堂庙謨,看瞬息间指挥谈笑灭东吴。”2.泛指古吴地。大约相当于现在江苏、浙江两省东部地区。《晋书·食货志》:“东吴有齿角之饶,西蜀有丹砂之富。”唐杜甫《绝句》之三:“窗含西岭千秋雪,门泊东吴万里船。”宋陆游《鹧鸪天·送叶梦锡》词:“家住东吴近帝乡,平生豪举少年场。”太平天囯叶春森《建天京于金陵论》:“﹝金陵﹞包东吴而连北越,得其人主之,出可以战,处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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