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君胶法喜临池释义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君】1. 封建时代指帝王、诸侯等:~主。~子(a.旧指贵族、统治者及其代言人;b.指品行好的人,如“正人~~”)。~王。~上。国~。~权。~临。~侧。  2. 古代的封号:商~。平原~。信陵~。长安~。  3. 对对方的尊称:张~。诸~。 典

【胶】1. 黏性物质,有用动物的皮或角等熬成的,亦有植物分泌的和人工合成的:~质。~原。鳔~。乳~。万能~。如~似漆。~合板。  2. 用橡胶树的分泌物制成的有弹性的物质:橡~。~鞋。~皮。~布。  3. 有黏性像胶的:~泥。~水。  4. 粘着,粘合:~合。~着(zhuó)。~柱鼓瑟。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喜】1. 高兴,快乐:欢~。~悦。~讯。~剧。~气。~色。~幸。~乐(lè ㄌㄜˋ)。~洋洋。欢天~地。欣~若狂。  2. 可庆贺的,特指关于结婚的:~事。~酒。~糖。~蛋。~联。~幛。~雨。~报。~庆。贺~。报~。  3. 妇女怀孕:害~。她有~了。  4. 爱好:~爱。~好(好)。~欢。好(hào ㄏㄠˋ)大~功(热衷于做大事,立大功,现常用以形容浮夸的作风)。  5. 适于:~光植物。海带~荤。  6. 姓。

【临池】《晋书·卫恒传》:“汉兴而有草书……弘农张伯英者,因而转精甚巧。凡家之衣帛,必书而后练之。临池学书,池水尽黑。”后因以“临池”指学习书法,或作为书法的代称。唐杜甫《殿中杨监见示张旭草书图》诗:“有练实先书,临池真尽墨。”宋苏轼《石苍舒醉墨堂》诗:“不须临池更苦学,完取绢素充衾裯。”明沉德符《敝帚轩剩语·名臣通画学》:“前代名臣能临池者多矣,鲜有以画名者。”清叶名沣《桥西杂记·黄忠端书孝经卷》:“夫人善临池,代公作行草,几夺真。”吕叔湘《汉字和拼音字的比较》:“书法一项,确是一种艺术。但是这是要有写字的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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