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丧】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宋梅尧臣《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清刘大櫆《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参见“得失”。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宋苏舜钦《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参见“得失”。典
【时】1. 一切事物不断发展变化所经历的过程:~间。~不我与。 2. 较长的时间:~代。古~。 3. 泛指一段时间:~光。~令。~分。 4. 现在的,当前的:当~。~下。~务。~宜。 5. 常常:~常。学而~习之。 6. 一年中的一季:~序。四~如春。 7. 旧时的记时单位,一昼夜十二分之一为一“时辰”,深夜十一点至次日凌晨一点为“子时”,中午十一点至一点为“午时”。 8. 现在的记时单位,一昼夜的二十四分之一:~钟。~差(chā)。 9. 某一时刻:按~上班。 10. 不定时,有时候:~而。
【难必】难以肯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立宪纪闻》:“立宪之事,既如是繁重,而程度之能之与否,又在难必之数。”鲁迅《书信集·致王志文》:“唯近来之出版界,真是战战兢兢,所以能登与否,亦正难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