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丧】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宋梅尧臣《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清刘大櫆《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参见“得失”。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宋苏舜钦《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参见“得失”。典
【亦】1. 副词,也,表示同样、也是:~无不可。~步~趋。 2. 又:“先君何罪?其嗣~何罪?” 3. 不过,只是:“王~不好土也,何患无士?” 4. 表示加强或委婉的语气:“呜呼,~盛矣哉!”“学而时习之,不~说乎?” 5. 姓。
【都】1.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3. 美好:“雍容闲雅,甚~”。~丽。~雅。 4. 总:~为一集。 5. 居:“~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 1. 全,完全:~要。功课学得~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不动。 典
【捐】1. 舍弃,抛弃:~弃。~生。~躯。 2. 献助:~资。~献。~助。募~。 3. 旧时献钱得官职:~官。~纳。 4. 赋税的一种:车~。房~。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