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无复】1.不再,不会再次。《吕氏春秋·义赏》:“诈伪之道,虽今偷可,后将无復。”陈奇猷校释:“此文意谓诈伪之道,虽今可以苟且得利,后将不可復得利也。”《晋书·王导传》:“桓彝见朝廷微弱……忧惧不乐。往见导,极谈世事,还,谓顗曰:‘向见管夷吾无復忧矣。’”唐韩愈《落叶送陈羽》诗:“落叶不更息,断蓬无復归。”清李渔《闲情偶寄·词曲下·格局》:“圣叹之评《西厢》,可谓晰毛辨髮,穷幽极微,无復有遗议於其间矣。”2.指不再有,没有。晋葛洪《抱朴子·对俗》:“不死之事已定,无復奄忽之虑。”南朝梁元帝《金楼子·杂记上》:“少
【亲】1. 有血统或夫妻关系的:~属。~人。~缘。双~(父母)。~眷。 2. 婚姻:~事。 3. 因婚姻联成的关系:~戚。~故。~邻。~朋。 4. 称呼同一地方的人:乡~。 5. 本身,自己的:~睹。~聆。~笔。 6. 感情好,关系密切:~密。相~。~睦。~疏。 7. 用嘴唇接触表示喜爱:~吻。 | ◎ 〔~家〕夫妻双方的父母彼此的关系或称呼(“家”读轻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