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衡度】史记·龟策列传》:“元王召博士衞平告以梦龟状。平运式,定日月,分衡度,视吉凶。”《隋书·律历志上》:“后周武帝保定元年辛巳五月,晋国造仓,获古玉斗。暨五年乙酉冬十月,詔改制铜律度,遂致中和。累黍积籥,同兹玉量,与衡度无差。”
【量】1. 确定、计测东西的多少、长短、高低、深浅、远近等的器具:~具。~杯。~筒。~角器。 2. 用计测器具或其他作为标准的东西确定、计测:计~。测~。~度。~体温。 3. 估计,揣测:估~。思~。打~。 | 1. 古代指斗、升一类测定物体体积的器具:度~衡。 2. 能容纳、禁受的限度:酒~。气~。胆~。度~。 3. 数的多少:数~。质~。降雨~。限~供应。 4. 审度:~刑。~才录用。~体裁衣(喻从实际情况出发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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