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田方垦草释义


【废】1. 停止,不再使用:~弛(应该施行而不施行)。~除。~黜(罢免,革除)。~帝(被废黜的皇帝)。~弃。~止。~置。因噎~食。  2. 没有用的,失去效用的:~话。~品。~墟(受到破坏之后变成荒芜的地方)。  3. 没有用的东西:修旧利~。利用“三~”(“三废”,废气、废水、废渣)。  4. 荒芜,衰败:田园荒~。几经兴~。  5. 重伤或杀死某人:~了他。

【田方】宋神宗熙宁五年颁行方田制;以东西南北各千步,当四十一顷六十六亩一百六十步为一方,按地之肥瘠分五等以定其税。田方,一方之田。《宋史·食货志上二》:“凡田方之角,立土为埄,植其野之所宜木以封表之。有方帐,有庄帐,有甲帖,有户帖;其分烟析产、典卖割移,官给契,县置簿,皆以今所方之田为正。”参见“方田法”。

【垦】1. 用力翻土:耕~。  2. 开辟荒地:农~。开~。

【草】1. 对高等植物中除了树木、庄稼、蔬菜以外的茎干柔软的植物的统称;广义指茎干比较柔软的植物,包括庄稼和蔬菜:青~。野~。茅~。水~。花~。~鞋。~堂(茅草盖的堂屋,旧时文人以此自称山野间的住所,有自谦卑陋的意思)。~原。~坪。~行露宿。~菅人命。  2. 特指用作燃料、饲料的稻麦之类的茎叶:~料。柴~。稻~。  3. 粗糙,不细致:~率(shuài )。~鄙(粗野朴陋)。~具(粗劣的食物)。  4. 汉字的一种书体:~书。~字(亦为旧时谦称自己的别名)。章~(草书的一种,笔画保存了一些隶书的笔势,因其最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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