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为子胥逞灵怪释义


【非为】顾法纪或礼法的坏事。元无名氏《陈州粜米》第二折:“贪赃坏法,饮酒非为。”明陶宗仪《辍耕录·鬼爷爷》:“然颇慎行止,不敢非为。”2.指违法或违反道德的坏事、坏行为。《水浒传》第三五回:“不孝逆子,做下非为。”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土番点卯》:“尔宜躬先奉法以统一乡之众,以尽轨于法,稍有非为,惟尔总是问。”3.不顾法纪或礼法。元无名氏《硃砂担》第四折:“我痴心想望贞洁,你做事忒杀非为。”《二刻拍案惊奇》卷十三:“小人颇知礼法,极守本分的,怎敢干此非为之事。”

【子胥】春秋楚大夫伍员的字。楚平王杀其父奢兄尚,其经宋郑入吴,助阖庐夺取王位,整军经武。不久,攻破楚国,掘楚平王之墓,鞭尸三百。吴王夫差时,因力谏停止攻齐,拒绝越国求和,而渐被疏远。后夫差赐剑命自杀,并以鸱夷革盛其尸浮于江上。《庄子·盗跖》:“比干剖心,子胥抉眼,忠之祸也。”汉桓宽《盐铁论·散不足》:“此诗人所以伤而作,比干子胥遗身而忘祸也。”唐李白《行路难》诗:“子胥既弃吴江上,屈原终投湘水滨。”明许自昌《水浒记·义什》:“那区区保正,真成一掷赌乾坤。效渔人纵子胥星奔,驱驰传信,早见马足起红尘。”杨超《就义诗》

【逞】1. 显示,施展,炫耀,卖弄:~能。~强。~凶。~威风。  2. 意愿实现,称心:~志。~吾愿。不~之徒(因私欲得不到满足而为非作歹,捣乱闹事的人)。  3. 放任:~性。骄~。

【灵】1. 有效验:~验。~丹妙药。  2. 聪明,不呆滞:~巧。机~。~慧。  3. 敏捷的心理活动:~机。~感。~性。  4. 精神:~魂。心~。英~。  5. 旧时称神或关于神仙的:神~。精~。  6. 反映敏捷,活动迅速:~活。~犀。~便(biàn )。  7. 关于死人的:幽~。~魂。~柩。

【怪】1. 奇异,不平常:~诞(离奇古怪)。~事。~物。~讶。~圈(quān )。~话。~异。奇形~状。  2. 惊奇:大惊小~。~不得。  3. 传说中的妖魔之类:鬼~。妖~。  4. 性情乖僻或行为异样的人:~癖(古怪的癖好)。~僻(古怪)。  5. 很,非常:~好的天气。  6. 怨,责备:不~你。~罪。~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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