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驳】封还并对诏敕之不当者加以驳正。此制汉时已有,但无专职掌管。如西汉哀帝益封董贤,丞相王嘉“封还詔书,因奏封事”,见《汉书·王嘉传》。东汉明帝时,锺离意为尚书仆射,亦“独敢諫争,数封还詔书”,见《后汉书·锺离意传》。至唐始由门下省掌管,对有失宜诏敕可以封还,有错误者则由给事中驳正。五代废。宋太宗时复唐旧制。明罢门下省长官,诏敕有不便者,由六科给事中驳正。清代给事中与御史职掌合并,此制遂废。唐白居易《郑覃可给事中制》:“给事中之职,凡制敕有不便於时者,得封奏之;刑狱有未合於理者,得駮正之。”宋司马光《乞合两省为
【不贷】1.不施与。《庄子·天运》:“古之至人,假道於仁,托宿於义,以游逍遥之虚,食於苟简之田,立於不贷之圃。逍遥,无为也;苟简,易养也;不贷,无出也。”郭象注:“不贷者,不损己以为物也。”2.不饶恕;不宽免。《南史·陆杲传》:“领军将军张稷是杲从舅,杲尝以公事弹稷。稷因侍宴诉帝曰:‘陆杲是臣亲通,小事弹臣不贷。’帝曰:‘杲职司其事,卿何得为嫌。’”元段成己《大江东去·送杨国瑞西归》词:“岁月不贷闲人,君颜非少,我髮白如此。”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辛亥革命·武昌起义清方档案·清吏条陈》:“康熙三藩之叛,举行军法,亲
【奸】1. 阴险,虚伪,狡诈:~人。~狡。~刁。~佞。~雄。~智(为非作歹的心计)。藏(cáng )~。 2. 不忠于国家或自己一方的人:~细。内~。 3. 男女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淫。强~(亦指统治者把自己的意志强加于人民,如“~~民意”)。通~。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