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庭等威杀释义


【分庭】庭中,以示平等。《汉书·货殖传》:“子赣结駟连骑,束帛之币聘享诸侯,所至,国君无不分庭与之抗礼。”《隋书·卢思道传》:“通人杨令君、邢特进已下,皆分庭致礼,倒屣相接。”《续资治通鉴·宋徽宗宣和五年》:“对罢,诣王黼第,黼欲令庭趋,尼楚赫不可,分庭而见。”清李渔《蜃中楼·寄书》:“使君秉天朝宪节,寡人司水国微权,既辱分庭,只行抗礼。”2.指分处庭中。南朝宋颜延之《应诏宴曲水作》诗:“分庭荐乐,析波浮体。”

【等】1. 古代指顿齐竹简(书)。  2. 数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平~。~于。~同。~值。~量齐观。  3. 表示数量或程度的级别:~级。~次。~第。~而下之。  4. 特指台阶的级。  5. 种,类:这~事。  6. 表示同一辈份的多数人:我~。尔~。  7. 表示列举未尽,或用于列举煞尾:北京、上海~地。  8. 候,待:~候。~待。  9. 待到:~我写完。  10. 同“戥”。

【威】1. 表现出来使人敬畏的气魄:~力。~风。权~。  2. 凭借力量或势力:~胁。~慑。 典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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