挽詹事陈公——给谏皆言责
【给谏】唐宋时给事中及谏议大夫的合称。清代用作六科给事中的别称。唐韩愈《酬崔十六少府》诗:“才名三十年,久合居给諫。”《新五代史·杂传十八·何泽》:“泽与宰相赵凤有旧,数私于凤,求为给諫。”《儒林外史》第二十回:“匡超人也收拾行李来到京师见李给諫,给諫大喜。”
【皆】◎ 全,都:~大欢喜。人人~知。放之四海而~准。
【言责】责yánzé(1)[responsibility]∶指君主时代臣下对君主进谏的责任(2)[responsibleforone’swords]∶指对自己的言论所负的责任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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