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意本无争释义


【公意】公众的意愿;共同的意见。鲁迅《书信集·致曹靖华》:“据丛说,虽由他出面,而一味代行大家的公意。”毛泽东《中共中央毛泽东主席关于时局的声明》:“中国共产党认为,上述各项条件反映了全国人民的公意,只有在上述各项条件之下所建立的和平,才是真正的民主的和平。”

【本】1.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2.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3.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4.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5. 原来:~来。~领。  6.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争】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2. 力求实现:~取。~气。~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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