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居职事理释义


【官居】宅。宋梅尧臣《通判遗新柳》诗:“园柳发新荑,官居雪当壅。”宋陆游《休日行郡圃》诗:“南山如黛照朱扉,地接官居到亦稀。”宋范成大《送子文杂言》诗:“万山丛丛石凿凿,官居破屋巢烟萝。”

【职事】事zhíshì(1)[place]∶职务(2)[occupation]∶旧指职业(3)[duty]∶职务内的事情勤于职事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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