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卞和(又称和氏)得玉璞于楚山中,奉而献之厉王和武王。使玉工辨认之,均曰:“石也。”以诳欺罪,被刖去两足。后又献之楚文王,使玉工理之,果得宝玉。事见《韩非子·和氏》。后以“和氏”指识才之士。晋葛洪《抱朴子·塞难》:“夫见玉而指之曰石,非玉之不真也,待和氏而后识焉。”2.指怀才不遇之人。唐刘得仁《送友人下第归省》诗:“莫将和氏泪,滴著老莱衣。”3.借指美玉。汉司马相如《上林赋》:“晁采琬琰,和氏出焉。”汉扬雄《甘泉赋》:“前殿崔巍兮,和氏玲瓏。”参见“和氏璧”。即和氏。《吕氏春秋·异宝》:“以龢氏之璧、道德之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归赵】uīzhào[returnsth.toitsrightfulowner]把原物还给本人,语出“完璧归赵”臣果住监司,牧守邻道謉遗不下数十万,恶以归赵,未敢分毫指染。——宋·郑兴裔《请禁传謉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