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县弹琴暇释义


【花县】岳为河阳令,满县遍种桃花,人称“河阳一县花”。见《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县”为县治的美称。唐李贺《春昼》诗:“平阳花坞,河阳花县。”明阮大鋮《燕子笺·入幕》:“连营刁斗月如霜……花县接壶浆,蹔得与故人欢畅。”清吴伟业《赠昆令王莘云尊人杏翁》诗:“快马柳城常命酒,软舆花县暂闻琴。”参见“河阳一县花”。典

【弹】1. 可以用力发射出去的小丸;装有爆炸物可以击毁人、物的武器:~丸。子~。~雨。枪~。氢~。导~。手榴~。原子~。  2. 古代指以竹为弦的弓:“左挟~,右摄丸”。 | 1. 用手或工具拨动而发射出去,亦指用手指拨弄:~射。~跳。~拨。~指。~琴。~奏。~冠相庆(喻即将作官而互相庆贺,多作贬义)。  2. 检举违法失职的官吏:~劾。~纠。讥~。

【琴】1. 古代弦乐器,最初是五根弦,后加至七根弦(亦称“七弦琴”;通称“古琴”):~瑟。~曲。~师。~意。抚~。~棋书画。  2. 某些乐器的统称:钢~。月~。胡~。口~。竖~。小提~。~书(曲艺的一种)。弹~。

【暇】◎ 空闲,没有事的时候:得~。闲~。无~。应接不~。目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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