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佩弃庭释义


【剑佩】珮”。宝剑和垂佩。南朝宋鲍照《代蒿里行》:“虚容遗剑佩,实貌戢衣巾。”隋王通《中说·周公》:“衣裳襜如,剑珮鏘如,皆所以防其躁也。”唐杜牧《冬至日寄小侄阿宜》诗:“我家公相家,剑佩尝丁当。”宋苏辙《次韵子瞻感旧》诗:“久从江海游,苦此剑珮长。”见“剑佩”。

【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庭】1. 堂阶前的院子:~院。~园。~除(“除”,台阶)。  2. 厅堂:~宇。~闱(父母所属内室,借指父母)。~训(父亲的教诲,亦指家教)。家~。  3. 审判案件的处所或机构:法~。  4. 古同“廷”,朝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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