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渭不相就释义


【泾渭】水和渭水。《诗·邶风·谷风》“涇以渭浊,湜湜其沚”毛传:“涇渭相入而清浊异。”《史记·范雎蔡泽列传》:“大王之国,四塞以为固,北有甘泉、谷口,南带涇渭。”三国魏曹植《赠丁仪王粲》诗:“山岑高无极,涇渭扬浊清。”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情采》:“若择源於涇渭之流,按轡於邪正之路,亦可以驭文采矣。”唐杜甫《骢马行》:“昼洗须腾涇渭深,夕趋可刷幽并夜。”2.古人谓泾浊渭清(实为泾清渭浊),因常用“涇渭”喻人品的优劣清浊,事物的真伪是非。《晋书·外戚传·王濛》:“夫军国殊用,文武异容,岂可令涇渭混流,亏清穆之风。”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相就】靠近;主动亲近。唐元稹《蟆子》诗之一:“将身远相就,不敢恨非辜。”宋秦观《雷阳书事》诗:“蚩氓托丝布,相就通慇懃。”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江寧一书生,宿故家废园中,月夜有艷女窥窗,心知非鬼即狐,爱其姣丽,亦不畏怖,招使入室,即宛转相就,然始终无一语。”鲁迅《<伪自由书>后记》:“捕房律师王耀堂以被告诱未满十六岁之女子,虽其后数次皆该女自往被告家相就,但按法亦应强奸罪论,应请讯究。”2.会面。明李贽《送汪鼎甫南归省母序》:“丁酉岁余住西山极乐精舍,而鼎甫復来京师,与余相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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