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甚】多。《汉书·陆贾传》:“贾以此游汉廷公卿间,名声籍甚。”王先谦补注引周寿昌曰:“籍甚,《史记》作‘藉盛’,盖籍即藉,用白茅之藉,言声名得所藉而益盛也。”《文选·王俭<褚渊碑文>》:“光昭诸侯,风流籍甚。”刘良注:“籍甚,言多也。”《魏书·崔子元传》:“﹝崔子元﹞乃奏其父书,曰:‘臣亡考故散骑常侍、给事黄门侍郎、前将军、齐州大中正鸿……多识前载,博极羣书,史才富洽,号称籍甚。’”唐皇甫冉《送荣别驾赴华州》诗:“还将海沂咏,籍甚汉公卿。”清蒲松龄《聊斋志异·仇大娘》:“年餘游泮,才名籍甚。”
【三贤】1.佛教语。指十住、十行、十迴向。唐李邕《岳麓寺碑》:“四行乐而不取,三贤登而更迁。”《敦煌变文集·维摩诘经变文》:“越三贤,超十地,福德周圆入佛位。”参见“三贤十圣”。2.三个贤人。宋俞文豹《吹剑四录》:“方魁与同榜方登、方吉,皆唐诗人缺唇处士方干之后,与严子陵、范文正公为钓臺三贤。”明瞿佑《归田诗话·乐天晚年》:“乐天连为杭苏二州刺史,皆有惠政在民,杭则有三贤堂,併林和靖、苏东坡祠之。”沉砺《展张苍水墓》诗:“于墓岳祠分鼎足,西湖一勺峙三贤。”
【皆】◎ 全,都:~大欢喜。人人~知。放之四海而~准。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从】1. 依顺:顺~。盲~。~善如流。 2. 采取,按照:~优。 3. 跟随:愿~其后。 4. 跟随的人:侍~。仆~。 5. 参与:~业。~政。投笔~戎。 6. 由,自:~古至今。~我做起。 7. 次要的:主~。~犯。 8. 宗族中次于至亲的亲属:~父(伯父、叔父的通称)。 9. 中国魏以后,古代官品(有“正品”和“从品”之分,宋代龙图阁大学士为从二品)。 10. 姓。 | 1. 古同“纵”,竖,直。 2. 古同“纵”,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