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县发丁役释义


【郡县】grave;nxiàn[provinceandcountyinancienttimes]古代两级行政单位,大体相当今天的省与县给贡职如郡县。——《战国策·燕策》郡县苦秦吏。——《史记·陈涉世家》定东南郡县。——清·邵长蘅《青门剩稿》

【发】1. 交付,送出:分~。~放。~行(批发)。  2. 放,射:~射。百~百中。焕~。  3. 表达,阐述:~表。~凡(陈述某一学科或一本书的要旨)。阐~。  4. 散开,分散:~散。  5. 开展,张大,扩大:~展。~扬。  6. 打开,揭露:~现。~掘。  7. 产生,出现:~生。~愤。奋~。  8. 食物因发酵或水浸而澎涨:~面。  9. 显现,显出:~病。~抖。~憷。  10. 开始动作:~动。  11. 引起,开启:启~。~人深省。  12. 公布,宣布:~布。~号施令。  13. 量词,用于枪弹

【丁】1. 天干的第四位,用于作顺序第四的代称:~是~,卯是卯。  2. 成年男子。  3. 人口。  4. 从事某种劳动的人:园~。 | ◎ 〔~~〕象声词,形容伐木、下棋、弹琴的声音。

【役】1. 服兵务,从军:从~。现~。  2. 战事:战~。  3. 服劳力之事:劳~。徭~。  4. 使唤:~使。奴~。  5. 被役使的人:~夫。~徒。仆~。杂~。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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