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散非常准释义


【聚】◎ 会合,集合:~合。~会。~积。~集。~谈。~拢。~齐。~餐。欢~一堂。物以类~。凝~。~沙成塔。 典

【散】1.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2.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3. 排遣:~心。~闷(mèn)。  4.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 1.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2.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3. 零碎的:~碎。~装。~页。  4.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非】1. 不,不是:~凡。~法。~分(fèn )。~礼。~但。~同小可。啼笑皆~。  2. 不对,过失:痛改前~。文过饰~。习~成是(对于某些错的事情习惯了,反认为是对的)。  3. 与“不”呼应,表示必须(有时后面没有“不”字):我~看这本书。  4. 责怪,反对:~难(nàn )。~议。无可厚~。  5. 指“阿非利加洲”(位于东半球的西南部。简称“非洲”):东~。西~。

【常准】定法;原则。《后汉书·梁统传》:“臣窃见元哀二帝轻殊死之刑以一百二十三事,手杀人者减死一等,自是以后,著为常準,故人轻犯法,吏易杀人。”《三国志·魏志·三少帝纪论》:“后代世位,立子以适;若适嗣不继,则宜取旁亲明德,若汉之文宣者,斯不易之常準也。”2.指一定的标准。《魏书·礼志一》:“圆丘之牲,色无常準,览推古事,乖互不一。”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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