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怜公等俱痴绝释义


【可】1. 允许:许~。认~。宁~。  2. 能够:~见。~能。~以。不~思议。  3. 值得,认为:~怜。~悲。~亲。~观。~贵。~歌~泣。  4. 适合:~身。~口。~体。  5. 尽,满:~劲儿干。  6. 大约:年~二十。“潭中鱼~百许头”。  7. 表示转折,与“可是”、“但”相同。  8. 表示强调:他~好了。  9. 用在反问句里加强反问语气:都这么说,~谁见过呢?  10. 用在疑问句里加强疑问语气:这件事他~同意?  11. 姓。 | ◎ 〔~汗(hán)〕中国古代鲜卑、突厥、回纥、蒙古等族君

【怜】1. 哀怜:~悯。~恤。可~。同病相~。  2. 爱:~才(爱惜人才)。~念。~爱。爱~。~香惜玉(因香、玉可供玩赏,使人起怜爱之心,特指对女子的爱惜)。顾影自~。

【公】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正。~心。大~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理。~式。~海。~制。  3. 国家,社会,大众:~共。~安(社会整体的治安)。~众。~民。~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开。~报。~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子。~主。  6. 敬辞,尊称男子:海~。包~。诸~(各位)。  7. 雄性的:~母。~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外~(外祖父)。  9.

【等】1. 古代指顿齐竹简(书)。  2. 数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平~。~于。~同。~值。~量齐观。  3. 表示数量或程度的级别:~级。~次。~第。~而下之。  4. 特指台阶的级。  5. 种,类:这~事。  6. 表示同一辈份的多数人:我~。尔~。  7. 表示列举未尽,或用于列举煞尾:北京、上海~地。  8. 候,待:~候。~待。  9. 待到:~我写完。  10. 同“戥”。

【俱】1. 全,都:百废~兴。声色~厉。  2. 一起;在一起:~乐部。君与~来。

【痴绝】《晋书·顾恺之传》:“愷之在桓温府,常云:‘愷之体中痴黠各半,合而论之,正得平耳。’故俗传愷之有三絶:才絶,画絶,痴絶。”后以“痴絶”为藏拙或不合流俗之典。宋苏轼《次韵韶守狄大夫见赠》之一:“才疎正类孔文举,痴絶还同顾长康。”宋刘克庄《贺新郎》词:“盘龙痴絶求鹅炙。这先生、黄齏瓮熟,味珍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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