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亭】亭名。在浙江省绍兴市西南之兰渚山上。东晋永和九年(公元353年)王羲之之谢安等同游于此,羲之作《兰亭集序》。2.指《兰亭帖》。唐李约《萧子云飞白萧字赞序》:“比获《兰亭》之书,世情观之,未若野人之块,不闕於世,在世为无用之物,苟适余意,於余则有用已多。”宋陆游《太平时》词:“临罢《兰亭》无一事,自修琴。”明陶宗仪《<兰亭集>刻》:“《兰亭》一百一十七刻,装褫作十册,乃南宋理宗内府所藏,每版有内府图书鈐缝玉池上,后归贾平章。”郁达夫《寄映霞》诗之二:“欲撰西泠才女传,苦无椽笔写《兰亭》。”3.见“兰亭春”。
【摹】◎ 仿效,照着样子做:~仿(亦作“模仿”)。~刻。~拟(亦作“模拟”)。~写(亦作“模写”)。~状。~印。临~。描~。
【出】1. 从里面到外面:~访。初~茅庐。~笼。 2. 往外拿,支付:~力。~钱。~谋画策。入不敷~。 3. 离开:~发。~轨。~嫁。 4. 产生,生长:~产。~品。~人才。 5. 发生:~事。 6. 显露:~现。~名。 7. 超过:~色。~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8. 来到:~席。~勤。 9.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处(chù)。语~《孟子》。 10. 显得量多:这米~饭。 11.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问题。 12.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存】1. 东西在那里,人活着:~在。~亡。生~。 2. 保留,留下:保~。留~。~照。~疑。去伪~真。 3. 寄放:寄~。 4. 停聚:~水。 5. 怀有,怀着:~心。不~任何奢望。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