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奏九成释义


【乐奏】犹奏乐。《左传·桓公九年》:“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唐韩愈《送郑尚书赴南海》诗:“货通师子国,乐奏武王臺。”宋沉括《梦溪笔谈·乐律一》:“自天寳十三载始詔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毛泽东《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闐,诗人兴会更无前。”

【九】1. 数目,八加一(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玖”代):~归。  2. 泛指多次或多数:~死一生。~霄云外。

【成】1. 做好,做完:~功。完~。~就。~事。~交。~立。~婚。~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人之美。玉~其事。  2.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形。~性。~人。自学~才。蔚然~风。  3. 变为:长~。变~。  4. 可以,能行:~,就这么办。  5. 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  6. 够,达到一定数量:~年累(lěi )月。  7. 已定的,定形的:~规。~俗。~见。~例。~竹在胸。  8. 十分之一:增产三~。  9. 平定,讲和:“会于稷,以~宋乱”。  10.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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