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奏】犹奏乐。《左传·桓公九年》:“享曹大子,初献,乐奏而叹。”唐韩愈《送郑尚书赴南海》诗:“货通师子国,乐奏武王臺。”宋沉括《梦溪笔谈·乐律一》:“自天寳十三载始詔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毛泽东《浣溪沙·和柳亚子先生》词:“一唱雄鸡天下白,万方乐奏有于闐,诗人兴会更无前。”
【具】1. 器物:器~。 2. 备有:~备。~有。别~只眼(形容具有独到的眼光和见解)。 3. 备,办:~呈。~结。~名。~领。敬~菲酌。 4. 古同“俱”,都,完全。 5. 量词,用于某些器物和棺材、尸体:座钟一~。一~男尸。
【宜】1. 适合,适当:~人。~于。合~。权~。适~。相~。 2. 应该,应当:事不~迟。 3. 当然,无怪:~其无往而不利也。 4. 姓。 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