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案尽纷若释义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案】1. 长形的桌子或架起来代替桌子用的长木板:~子。~板。书~。条~。拍~而起。  2. 提出计划、方法和建议的文件或记录:档~。备~。议~。提~。方~。有~可查。~卷。~牍。  3. 事件,特指涉及法律问题的事件:惨~。血~。~件。~例。~犯。破~。  4. 古代有短脚盛食物的木托盘:举~齐眉(形容夫妻相敬)。  5. 同“按”。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纷若】《易·巽》:“巽在牀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孔颖达疏:“纷若者,盛多之貌。”晋葛洪《抱朴子·勤求》:“而管见之属,谓仙法当具在於纷若之书及於祭祀拜伏之间而已矣。”宋陆游《自遣》诗:“客少胜纷若,家贫亦晏如。”2.混乱;多而杂。《三国志·吴志·孙策传》“时袁术僭号,策以书责而絶之”裴松之注引晋张勃《吴录》:“见当世之纷若,欲大举以临之,适足趣祸。”宋苏轼《复改科赋》:“探经义之渊源,是非纷若;考辞章之声律,去取昭然。”清黄宗羲《汪扶晨诗序》:“昔吾夫子以兴、观、羣、怨论诗……盖古今事物之变虽纷若,而以此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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