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部酒杯兼蟹螯释义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部】1. 全体中的一份:~分(“分”读轻声)。外~。腹~。局~。全~。~件。~位(位置)。  2.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编辑~。~队(军队)。  3. 具有统属关系:所~五十人。~下。~将。~属。~首。~落(luò)。  4. 安置安排:~署。  5. 量词:一~小说。三~汽车。

【酒杯】见“酒杯”。亦作“酒盃”。亦作“酒柸”。喝酒用的杯子。宋沉遘《次韵和少述秋兴》:“胜事祇随诗句尽,壮怀犹向酒柸舒。”金元好问《庚子三月十日作》诗:“残梦忘书帙,餘香殢酒杯。”元揭傒斯《四友》诗之三:“青天入酒盃,歌笑中夜激。”明张茅亭《一封书·闺怨用<断肠集>结尾》曲:“残灯对酒盃。”《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四八回:“后来小云输了拳,他伸手取了酒杯代吃。”漢

【兼】1. 加倍,把两份并在一起:~旬(两个十天)。~程。~并。  2.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而有之。~收并蓄。~顾。~职。~任。~课。

【蟹螯】变形的第一对脚。状似钳,用以取食或自卫。《晋书·毕卓传》:“右手持酒杯,左手持蟹螯,拍浮酒船中,便足了一生矣。”唐韩翃《题张逸人园林》诗:“麈尾手中毛已脱,蟹螯尊上味初香。”宋梅尧臣《凝碧堂》诗:“可以持蟹螯,逍遥此居室。”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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