吏得西京法令师释义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西】1. 方向,太阳落下的一边,与“东”相对:~面。~晒。~域。~方。~席(旧时对幕友或家塾教师的敬称。古代主位在东,宾位在西。亦称“西宾”)。~宫(借指妃嫔)。  2. 事物的样式或方法属于西方的(多指欧美各国):~学。~画。~餐。~医。  3. 姓。

【京】1. 国都(现特指中国首都北京):~城。~都。~华(因京都是文物、人才汇集的地方,所以称京都为“京华”)。~畿(国都和国都附近的地方)。~剧。~师(首都的旧称)。~绣。~菜。  2. 大。  3. 古代数名,指一千万,亦指一亿兆。  4.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族。  5. 姓。 典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令】◎ 〔~狐〕a.古地名,在今山西省临猗县一带;b.复姓。 | ◎ 量词,印刷用的原张平版纸五百张为一令。 | 1. 上级对下级的指示:命~。法~。朝(zhāo)~夕改。  2. 古代官名:县~。~尹。尚书~。  3. 使,使得:~人兴奋。  4. 时节:时~。节~。  5. 美好,善:~名。~辰。~闻(好名声)。  6. 敬辞,用于对方的亲属或有关系的人:~尊。~堂。~岳。~郎。~爱。  7. 短的词调(diào ),散曲中不成套的曲(多用于词调、曲调名):小~。如梦~。

【师】1. 教人的人:老~。导~。~傅。~生。~徒。~德。良~益友。好(hào )为人~。  2. 擅长某种技术的人:工程~。医~。技~。  3. 效法:~法古人。  4. 榜样:~范。  5. 指由师徒或师生关系产生的:~母。~兄。~弟。~妹。  6. 对和尚或道士的尊称:法~。禅~。  7. 军队:会~。出~。  8. 军队的编制单位,团或旅的上一级:~长。~座。  9. 一国的首都:京~。  10. 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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