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泉】与泉石。《梁书·处士传·庾詵》:“经史百家无不该综,纬候书射,棊筭机巧,并一时之絶。而性记夷简,特爱林泉。”金董解元《西厢记诸宫调》卷四:“此箇閤儿虽小,其间趣不让林泉。”元辛文房《唐才子传·许浑》:“浑乐林泉,亦慷慨悲歌之士,登高怀古,已见壮心。”2.指隐居之地。唐骆宾王《上兖州张司马启》:“虽则放旷林泉,颇得閒居之趣。”《旧唐书·隐逸传·崔觐》:“为儒不乐仕进,以耕稼为业……夫妇林泉相对,以啸咏自娱。”《儿女英雄传》第二三回:“我自今以后,纵然终老林泉,便算荣逾台阁。”
【养】1. 抚育,供给生活品:~育。赡~。抚~。~家。 2. 饲养动物,培植花草:~花。~殖。 3. 生育,生小孩儿。 4. 抚养的(非亲生的):~子。~父。~母。 5. 教育,训练:培~。教~。 6. 使身心得到滋补和休息:~病。~心。~性。休~。营~。~精蓄锐。 7. 保护修补:~路。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预】1. 事前:~习。~计。~见。~先。~言。~科。~测。~料。~祝。~知。~谋。~感。~算。 2. 参与:干~。参~。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谋】1. 计划,计策,主意:计~。出~划策。 2. 设法寻求:~求。图~。~面。~篇。~生。~幸福。 3. 商议:~议。~划。不~而合。 4.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