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让不修难致福释义


【礼让】让lǐràng[giveprecedencetosb.outofcourtesyorthoughtfulness;comity]守礼谦让汉

【不修】1.不修明;不整治。《左传·襄公二十八年》:“不脩其政德,而贪昧於诸侯,以逞其愿,欲久,得乎?”三国吴韦昭《博弈论》:“人事旷而不脩。”2.不修缮。汉班彪《北征赋》:“过泥阳而太息兮,悲祖庙之不脩。”3.不学习;不讲究。《汉书·高帝纪下》:“高祖不脩文学,而性明达。”清侯方域《司成公家传》:“公为人和易有容,不修苛节,见人无贵贱皆与饮酒。”

【难】1. 不容易,做起来费事:~处。~度。~点。~关。~熬。~耐。~产。~堪。~题。~以。~于。困~。畏~。急人之~。  2. 不大可能办到,使人感到困难:~免。~为。~保。~怪。~倒(dǎo )。~道。~能可贵。  3. 不好:~听。~看。 | 1. 灾祸,困苦:~民。灾~。遇~。逃~。殉~。患~。遭~。避~。排扰解~。  2. 仇怨:排~解纷。  3. 诘责,质问:发~。非~。责~。 | ◎ 古同“傩”。

【致福】祭祀后,将祭肉奉献给国君,表示为君王和国家添福。《周礼·天官·膳夫》:“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郑玄注:“致福,谓诸臣祭祀,进其餘肉,归胙于王。”《周礼·春官·都宗人》:“掌都祭祀之礼。凡都祭祀致福于国,正都礼与其服。”《穀梁传·僖公十年》:“世子祠。已祠,致福於君。”锺文烝补注:“福,胙肉。”2.代人主持祭祀,将祭馀之肉奉献给主人,也称致福。《礼记·少仪》:“为人祭曰致福。”陈澔集说:“为人祭,摄主也,其归胙将命之辞言致福,谓致其祭祀之福也。”3.得福;求福。《易·震》:“象曰‘震来虩虩’,恐致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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