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房吏散无留事释义


【六房】1.谓同宗的六支族。房,宗族的分支。《新唐书·宰相世系表二上》:“赵郡李氏定著六房:其一曰南祖,二曰东祖,三曰西祖,四曰辽东,五曰江夏,六曰汉中。”2.宋门下省设六房:孔目房、吏房、户房、兵房、礼房、刑房,由给事中分治。见《宋史·职官志一》。元、明、清之州县衙门亦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后遂以为地方衙门中吏役的总称。元孟汉卿《魔合罗》第三折:“自家姓张名鼎,字平叔,在这个河南府做着个六案都孔目,掌管六房事务。”明马愈《马氏日抄·常州二守》:“常州太守莫愚,巧於取贿,而纠察群吏,使无所得。郡人为之语曰

【吏】1. 旧时代的大小官员:~治。官~。  2. 旧指小公务员:~员。胥~(地方官府中办理文书的人)。

【散】1. 分开,由聚集而分离:分~。解~。涣~。~落。~失。~逸。  2. 分布,分给:~布。~发(fā)。天女~花。  3. 排遣:~心。~闷(mèn)。  4. 解雇:他干的不好,让那家饭店给~了。 | 1. 没有约束,松开:松~。~漫。懒~。~曲。~记。~板。~文。披~头发。  2. 分开的,分离的:~居。~乱。~座。~兵游勇。  3. 零碎的:~碎。~装。~页。  4. 中医称药末:~剂。丸~膏丹。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留事】1.积压的公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吾使人视即墨,田野闢,民人给,官无留事,东方以寧。”汉马融《长笛赋》序:“融性好音,能鼓琴吹笛,而为督邮,无留事。”宋王禹偁《扬州寒食赠屯田张员外》诗:“堆案有留事,听歌无懽声。”2.指留守、留后一类的官职。《后汉书·荀彧传》:“兴平元年,操东击陶谦,使彧守甄城任以留事。”《南史·范泰传》:“伯通意鋭,当令拥戈前驱;以君持重,欲相委留事,如何?”3.特指唐代节度留后。《新唐书·李德裕传》:“泽潞刘从諫死,其从子稹擅留事,以邀节度。”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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