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园】íyuán(1)[theatre]唐玄宗时教练伶人的处所。后世因称戏班为梨园,又称戏剧演员为梨园弟子梨园子弟白发新,椒房阿监青娥老。——白居易《长恨歌》金陵梨园部也。——清·侯方域《壮悔堂文集》(2)又梨园以技鸣者。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部】1. 全体中的一份:~分(“分”读轻声)。外~。腹~。局~。全~。~件。~位(位置)。 2. 机关企业按业务范围分设的单位:外交~。编辑~。~队(军队)。 3. 具有统属关系:所~五十人。~下。~将。~属。~首。~落(luò)。 4. 安置安排:~署。 5. 量词:一~小说。三~汽车。
【兼】1. 加倍,把两份并在一起:~旬(两个十天)。~程。~并。 2.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而有之。~收并蓄。~顾。~职。~任。~课。
【胡部】唐代掌管胡乐的机构。亦指胡乐。胡乐从西凉一带传入,含有西凉乐等成分,当时称“胡部新声”。《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倍四本属清乐,形类雅音,而曲出於胡部。”《新唐书·礼乐志十二》:“开元二十四年,升胡部於堂上。”唐王昌龄《殿前曲》诗:“胡部笙歌西殿头,梨园子弟和《凉州》。”宋沉括《梦溪笔谈·乐律一》:“外国之声,前世自别为四夷乐。自唐天寳十三载,始詔法曲与胡部合奏。自此乐奏全失古法,以先王之乐为雅乐,前世新声为清乐,合胡部者为宴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