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历】“律歷”。亦作“律厤”。指乐律和历法。《大戴礼记·曾子天圆》:“圣人慎守日月之数,以察星辰之行,以序四时之顺逆,谓之历;截十二管,以宗八音之上下清浊,谓之律也。律居阴而治阳,历居阳而治阴,律历迭相治也。”卢辩注:“厤以治时,律以候气,其致一也。”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杂艺》:“算术亦是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道,定律歷者,皆学通之。”清王鸣盛《十七史商榷·晋书四·律历》:“黄钟为万事根本,盖算数之所从出,故班书作《律厤志》,《晋书》、《北魏书》、《隋书》皆沿习不改,则迂拘甚矣。《史记》自有《律书》、《厤书》
【图书】◎图书túshū(1)[books]∶泛指书籍图书目录(2)[atlas]∶图籍。指疆域版图与户籍等簿册(3)[seal]∶指图章或图章的印记刻两方图书。——《儒林外史》(4)[chart]∶指河图洛书(5)[picturealbum]∶图册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合】1. 闭,对拢:~眼。~抱。珠连璧~。貌~神离。 2. 聚集:~力。~办。~股。~资。 3. 不违背,一事物与另一事物相应或相符:~格。~法。情投意~。 4. 应该:~该。~当。“文章~为时而著,诗歌~为时而作”。 5. 总共,全:~家欢乐。 6. 计,折算:~多少钱。 7. 中国古代乐谱的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5”。 | 1. 中国市制容量单位,一升的十分之一。 2. 旧时量粮食的器具,容量为一合,木或竹制,方形或圆筒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