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刑弼教期无刑释义


【明刑弼教】禹谟》:“明于五刑,以弼五教,期于予治”。谓以刑律晓谕民众,使大家都知法、畏法而守法,以辅助教化之所不及。唐张说《起义堂颂》:“明刑弼教,道尊老氏。”

【刑】1. 对犯罪的处罚:~罚。~法。~律。~事。执~。服~。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讯。受~。~具。

【期】1. 规定的时间,或一段时间:定~。限~。~限。学~。  2. 量词,用于刊物或其他分期的事物:第五~。  3. 盼望,希望:~望。~冀。~盼。~待。  4. 限度:“征敛无~求索无度”。  5. 必,决定:“~死,非勇也”。  6. 〔~颐〕指人活到一百岁。  7. 地质学上指在一个国境内或一个大区域内,小于“世”的地质年代单位。 | ◎ 一周年,一整月:~年。~月。~服(古代丧服名,要穿一年)。 典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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