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诏】的诏示。《史记·苏秦列传》:“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詔。”宋曾巩《进太祖皇帝总序状》:“如赐裁定,使臣获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纪》篇末,以为国史书首,以称明詔万分之一,臣不胜大愿。”刘半农《欧洲花园》:“但汝既思归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终有归期耳。汝其静俟上帝之明詔。”2.公开宣示。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
【大】1. 指面积、体积、容量、数量、强度、力量超过一般或超过所比较的对象,与“小”相对:~厅。~政。~气候。夜郎自~。~腹便便。 2. 指大小的对比:这间房有那间两个~。 3. 规模广,程度深,性质重要:~局。~众。 4. 用于“不”后,表示程度浅或次数少:不~高兴。 5. 年长,排行第一:老~。 6. 敬辞:~作。~名。~手笔。 7. 时间更远:~前年。 8. 〔~夫〕古代官职,位于“卿”之下,“士”之上。 9. 超过事物一半,不很详细,不很准确:~概。~凡。 | 1. 〔~夫〕医生(“夫”
【劳】1. 人类创造物质或精神财富的活动:~动。~力。~逸。功~(功业,成绩)。按~分配。 2. 辛苦,辛勤:~苦。~顿(劳累困顿)。~瘁(劳累病苦)。~碌(事情多而辛苦)。~心。疲~。烦~。任~任怨。 3. 劳动者的简称:~工(旧时指工人)。~资。 4. 用力:~苦功高。勤~。徒~无功。 5. 用言语或实物慰问:慰~。~军(慰劳军队)。 6. 姓。
【赐】1.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予。~死。赏~。恩~。 2. 敬辞:请~教。希~函。 3.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受~良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