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诏】的诏示。《史记·苏秦列传》:“臣请令山东之国奉四时之献,以承大王之明詔。”宋曾巩《进太祖皇帝总序状》:“如赐裁定,使臣获受成法,更去紕繆,存其可采,繫於《太祖本纪》篇末,以为国史书首,以称明詔万分之一,臣不胜大愿。”刘半农《欧洲花园》:“但汝既思归甚切,汝民又念汝勿舍,亦终有归期耳。汝其静俟上帝之明詔。”2.公开宣示。清龚自珍《病梅馆记》:“此文人画士心知其意,未可明詔大号以绳天下之梅也。”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殊】1. 不同:~途同归。悬~。 2. 特别,很:~功。~荣。~勋。特~。 3. 断,绝:~死。 4. 超过:“母氏年~七十”。
【功】1. 劳绩,成绩,与“过”相对:~勋。~绩。论~行赏。徒劳无~。~德无量(liàng )。~成不居(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 2. 成就,成效:成~。~能。~亏一篑。事半~倍。急~近利。 3. 物理学上指用力使物体移动的工作,等于力乘移动的距离:~率。 4. 本领,能耐:~夫。~底。~力(a.功夫和力量;b.功效)。~到自然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