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例迁徙释义


【民居】百姓居住之所。《礼记·王制》:“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地邑民居,必参相得也。”《管子·小匡》:“民居定矣,事已成矣。”《东周列国志》第十一回:“今东郊被宋兵残破,民居未復。”2.民家,民房。北魏郦道元《水经注·泗水》:“左右民居,识其将漏,预以木为曲洑,约障穴口,鱼鳖暴鳞不可胜载矣。”《新唐书·五行志一》:“开成二年六月,徐州火,延烧民居三百餘家。”《明史·五行志一》:“番禺、南海风雷大作,飞雹交下,坏民居万餘。”典

【例】1. 可以做依据的事物:~证。~题。举~。~句。~如。  2. 规定:~外(不按规定的,和一般情况不同的)。体~。凡~。条~。破~。发凡起~。  3. 按规定的,照成规进行的:~会。~假。~行公事。  4. 调查或统计时指合于某种条件的具有代表性的事情:事~。病~。案~。 典

【迁徙】徙qiānxǐ(1)[move]∶迁移;搬家(2)[change]∶变易;更改(3)[migrate]∶为了觅食或繁殖周期性地从一地区或气候区迁移到另一地区或气候区(4)被征发而远途服役[docorveelabourtodistantplace]迁徙之徒。——汉·贾谊《过秦论上》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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