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法】语。梵语dharma,意译“法”,指事物及其现象,也指理性、佛法等。“万法”指一切事物。南朝宋朱昭之《难顾道士<夷夏论>》:“《金刚般若》,文不踰千,四句所弘,道周万法。”宋苏轼《东林第一代广慧禅师真赞》:“而况於出三界,了万法,不生不老,不病不死,应物而无情者乎。”明汪廷讷《狮吼记·摄对》:“有则万法俱来,无时一丝不挂,贫僧佛印是也。”典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都】1. 大都市:~市。~会。通~大邑。 2. 一国的最高行政机关所在的地方,京城:首~。国~。京~。建~。 3. 美好:“雍容闲雅,甚~”。~丽。~雅。 4. 总:~为一集。 5. 居:“~卿相之位”。 6. 古代称头目、首领。 7. 姓。 | 1. 全,完全:~要。功课学得~不错。 2. 表示语气的加重:一动~不动。 典
【卢】1. 饭器。 2. 黑色:“~弓一,~矢百”。 3. 古同“垆”,酒家安放盛酒器的土墩子。 4. 姓。 方言集汇
【归一】亦作“归壹”。1.统一;一致。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宗经》:“致化归一,分教斯五。”宋苏轼《申省乞罢详定役法状》:“所贵议论归一。”宋叶适《同安县学朱先生祠堂记》:“及董仲舒稍推明之,与人主意合,则杂家异学始絀,而归壹於孔氏矣。”《元代白话碑集录》附录一《重编百丈清规圣旨》:“教大龙翔集庆寺笑隐长老为头,拣选有本事的和尚,好生校正归一者。”2.犹规矩。元李寿卿《度柳翠》第一折:“我怎生不归一?我是第一个归一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