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与】予。《孟子·离娄下》:“可以取,可以无取,取伤亷;可以与,可以无与,与伤惠。”《法苑珠林》卷六:“无取无与,无我所心;脱欲所须,便可提去。”2.犹不跟,不同。清蒲松龄《聊斋志异·小翠》:“﹝王太常﹞生子元丰,絶痴,十六岁不能知牝牡,因而乡党无与为婚。”不参预;不相干。《左传·襄公十四年》:“詰朝之事,尔无与焉,与,将执女。”《汉书·张汤传》:“汤念独丞相以四时行园,当谢;汤无与也,不谢。”颜师古注:“与读曰豫。无豫,谓不干其事也。”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省事》:“此言为善则预,为恶则去……凡损於物,皆无与
【金疮】īnchuāng[incised(metal-inflicted)wound]中医指刀箭等金属器械造成的伤口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