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浦】南面的水边。后常用称送别之地。《楚辞·九歌·河伯》:“子交手兮东行,送美人兮南浦。”王逸注:“愿河伯送己南至江之涯。”南朝梁江淹《别赋》:“春草碧色,春水渌波,送君南浦,伤如之何。”唐李贺《黄头郎》诗:“黄头郎,捞拢去不归。南浦芙蓉影,愁红独自垂。”王琦注引曾益曰:“南浦,送别之地。”清曹寅《登署楼适培山至用东坡真州诗韵同赋》:“西风晴十日,南浦别经年。”2.词牌名。唐《教坊记》有《南浦子》曲,宋词则借旧曲名另制新调。双调,分一百零二字平韵及一百零五字仄韵两体。宋人多填仄韵词。参阅《词谱·南浦》。3.地名
【水】1. 一种无色、无臭、透明的液体:~稻。~滴石穿。~泄不通。 2. 河流:汉~。湘~。 3. 江河湖海的通称。~库。~利。~到渠成(喻条件成熟,事情就会顺利完成)。~可载舟。跋山涉~。依山傍~。 4. 液汁:~笔。墨~。 5. 指附加的费用或额外的收入:贴~。外~。肥~。 6. 指洗的次数:这衣服洗过两~了。 7. 姓。
【正长】1.谓君主或各级行政长官。《墨子·尚同中》:“方今之时,復古之民始生,未有正长之时。”《穀梁传·僖公十九年》:“上无正长之治,大臣背叛,反为寇盗。”《周书·苏绰传》:“非直州郡之官,宜须善人,爰至党族閭里正长之职,皆当审择。”宋曾巩《正长各举属官诰》:“然存於《书》,二帝所命者羲和九官十二牧皆官之正长也,至於属官则未有二帝尝命之者。”2.古代指塾师。《逸周书·大聚》:“立勤人以职孤,立正长以顺幼,立职丧以卹死,立大葬以正同。”朱右曾校释:“正长,若书传所言,卿大夫致仕而归,居门侧之塾,以教子弟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