旁人应笑却还家释义


【旁人】◎旁人pángrén(1)[otherpeople;theothers]∶称除自己或某人、某些人之外的其他的人、另外的人(2)[personnearby;sidepeople]∶旁边的人

【应】1. 该,当,又引申料想理该如此:~当。~该。~分(fèn )。~有尽有。  2. 回答:答~。喊他不~。~承。  3. 随,即:“桓督诸将周旋赴讨,~皆平定”。  4. 姓。 | 1. 回答或随声相和:~答。呼~。~对(答对)。~和(hè)。反~(a.化学上指物质发生化学变化,产生性质和成分与原来不同的新物质;b.人和动物受到刺激而发生的活动和变化;c.回响,反响)。  2. 接受,允许,答应要求:~邀。~聘。~考。  3. 顺合,适合:顺~。适~。~机。~景。~时。~用文。  4. 对待:~付。~变。

【笑】1. 露出愉快的表情,发出欢喜的声音:~容。~颜。~眯眯。谈~风生。  2. 讥嘲:~柄。~话。~谈。贻~大方。嘲~。见~。耻~。

【却还】。1.退回。唐封演《封氏闻见记·查谈》:“会有中使至州,琯使昌藻郊外接候,须臾却还。”清方文《送何元长归兴化》诗:“抆泪却还江北路,萧萧秋雨暗丹枫。”2.谓退还。唐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伏乞圣慈勒本道长吏及诸州刺史,招缉疲人,一切却还产业,庶使孤穷有託,编户再安。”《太平广记》卷三三六引《广异记·宇文觌》:“鍔灵语嘆息久之,谓覿:‘勿令作官,何故受之,此度不能相救矣。’覿云:‘今却还之,如何?’”《旧唐书·德宗纪上》:“已贮纳者仍明置簿历,各给文牒,后准元数却还。”

【家】1. 共同生活的眷属和他们所住的地方:~庭。~眷。~长(zhǎng )。~园。~谱。~塾。~乡。~风。~训。~规。~喻户晓。如数~珍。  2. 家庭所在的地方:回~。老~。安~。  3. 居住:“可以~焉”。  4. 对人称自己的尊长、亲属:~祖。~父。~翁。~母。~慈。  5. 家里养的,不是野生的:~畜。~禽。  6. 经营某种行业的人家或有某种身份的人家:酒~。农~。  7. 掌握某种专门学识或有丰富实践经验及从事某种专门活动的人:专~。行(háng )~。作~。科学~。  8. 学术流派:儒~。法

旁人应笑却还家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