羌前修之典刑兮释义


【羌】1. 中国古代西部的民族:~笛。  2. 中国少数民族,主要分布于四川省:~族。  3. 文言助词,用在句首,无义:“~内恕己以量人兮,各兴心而嫉妒”。  4. 姓。

【前修】亦作“前修”。犹前贤。《楚辞·离骚》:“謇吾法夫前脩兮,非世俗之所服。”《后汉书·刘恺传》:“今愷景仰前脩,有伯夷之节,宜蒙矜宥,全其先功,以增圣朝尚德之美。”李贤注:“前修,前贤也。”南朝梁刘勰《文心雕龙·杂文》:“伟矣前修,学坚多饱。”宋陈亮《答陈知丞启》:“犹怀晚进,及识前脩。”清周亮工《哭陈磐生》诗:“暇心开丽瞩,远致越前修。”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兮】◎ 文言助词,相当于现代的“啊”或“呀”:“路漫漫其修远~,吾将上下而求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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