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柴桑】1.古县名。西汉置,因县西南有柴桑山得名,治所在今江西省九江市西南。东汉末,诸葛亮见孙权于此,共图抗曹。晋以后历为浔阳郡和江州治所。隋废。晋郭璞《江赋》:“鼓洪涛於赤岸,沦餘波乎柴桑。”2.借指晋陶潜。因其故里在柴桑,故称。清钱谦益《吴封君七十序》:“指娄水为潯阳,即家园为庐阜,饮柴桑之酒,一觴独进;鼓少文之琴,众山皆响。”陈三立《次韵黄知县苦雨》:“陆沉共有神州痛,休问柴桑漉酒巾。”3.据《宋书·隐逸传·陶潜》载,潜晚年隐居故里柴桑,有脚疾,外出辄命二儿以篮舆舁之。后因以“柴桑”代指故里。清赵翼《哭亡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