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雍孙曾尚典刑释义


【秦雍】指今陕西西安一带。唐李白《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决洪河,洒秦雍,不足以荡犬羊之羶臊。”王琦注:“《西京赋》:唐之西京,为秦地,在《禹贡》为雍州之域,故曰秦雍。”

【孙】1. 儿子的儿子:~子。~女。  2. 跟孙子同辈的亲属:外~。侄~(侄儿的子女)。  3. 孙子以后的各代:曾(zēng )~(孙子的子女)。玄~(曾孙的子女)。子~(儿子和孙子,泛指后代)。王~(贵族的子孙后代)。  4. 植物再生成孳生的:~竹(竹的枝根末端所生的竹)。  5. 姓。 | ◎ 古同“逊”。

【曾】1. 指与自己中间隔两代的亲属:~祖父。~孙。  2. 古同“增”,增加。  3. 竟,简直,还(hái ):“以君之力~不能损魁父之丘,如太山、王屋何?”  4. 姓。 | 1. 尝,表示从前经历过:~经。未~。何~。~几何时。  2. 古同“层”,重(chǒng )。 典

【尚】1. 还(hái ),仍然:~小。~未。~不可知。  2. 尊崇,注重:~武。~贤(a.崇尚贤人;b.《墨子》篇名,内容阐述墨子的一种政治主张)。  3. 社会上共同遵从的风俗、习惯等:风~。时~。  4. 矜夸,自负:自~其功。  5. 古,久远:“故乐之所由来者~矣,非独为一世之所造也”。  6. 庶几,差不多:~飨(希望死者来享用祭品之意)。  7. 姓。 典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秦雍孙曾尚典刑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