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取】取qìqǔ[abandonoradopt]或者舍弃,或者采取
【委】1. 任,派,把事交给人办:~托。~派。~任。~员。~以重任。 2. 抛弃,舍弃:~弃。~之于地。 3. 推托,卸:推~。~罪。 4. 曲折,弯转:~曲。~婉。~屈。 5. 积聚:~积。 6. 末、尾:原~。穷源意~(追究事物本原及其发展)。 7. 确实:~实。 8. 无精打采,不振作:~顿。~靡。 | ◎ 〔~蛇(yí ㄧˊ)〕❶敷衍,应付;❷同“逶迤”。
【分义】1.谓遵守名分,为所宜为。《荀子·强国》:“礼乐则修,分义则明,举错则时,爱利则形。如是,百姓贵之如帝,高之如天。”杨倞注:“分,谓上下有分;义,谓各得其宜。”唐元稹《胡证授定远将军制》:“尔等率其属部,分义甚明,皆吾劳臣。”明张居正《考满辞免恩命疏》:“伏望皇上,俯鉴愚诚,收回成命,俾臣得安分义,勉效驰驱。”2.情分;情义。《北齐书·司马子如传》:“子如少机警,有口辩,好交游豪杰,与高祖相结託,分义甚深。”《北史·杨愔传》:“抚养孤幼,慈旨温颜,咸出仁厚。重分义,轻货财,前后赐与,多散之亲族。”宋司马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