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1.《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宋秦观《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章炳麟《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2.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唐沉佺期《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沾】1. 浸湿:~衣。~润(沾湿浸润,喻沾得利益)。 2. 因接触而附着(zhuó )上:~水。~手。~污。 3. 染上:~染。 4. 指因凭借关系而得到:~光。~包。 典网
【皇】1. 君主,亦指神话传说中的神:~帝。~后。~宫。~储(已确定的皇位继承人)。~权。 2. 大:~~巨著。冠冕堂~。 3. 对先代的敬称:~考(对亡父的尊称)。 4. 古同“遑”,闲遐。 5. 古同“惶”,恐惧。 6. 姓。 典
【渥】1. 沾湿,沾润。 2. 浓,厚:~味(味浓)。~恩。~惠。优~(优越丰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