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市】1.《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宋秦观《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章炳麟《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2.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唐沉佺期《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
【仲】1. 兄弟排行次序二:~兄。~弟。 2. 在当中的:~春(春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二月。仲夏、仲秋、仲冬依此类推)。~裁(居间调停、裁判)。 3. 姓。 典
【由】1. 原因:原~。事~。理~。~于(介词,表示原因或理由)。 2. 自,从:~表及里。~衷(出于本心)。 3. 顺随,听从,归属:~不得。信马~缰。 4. 经过,经历:必~之路。~来已久。 5. 凭借:~此可知。 6. 古同“犹”,尚且,还。 7. 古同“犹”,犹如,好像。 8. 姓。 典
【缨】1. 用线或绳等做的装饰品:帽~子。红~枪。~穗。 2. 像缨的东西:萝卜~子。 3. 带子,绳子:长~。
送千牛李将军赴阙五十韵其它诗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