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 舍去,扔掉:抛~。遗~。~权。~市(古代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暴露街头)。~世(超出世俗或指去世)。~养(父母死亡的婉辞)。~置不顾。~瑕录用。 典
【印】1. 图章,戳记:~章。~玺。~记。~把子(亦喻政权)。 2. 痕迹:手~。指~。~子(a.痕迹;b.高利贷的一种,全称“~~钱”)。 3. 用油墨、染料之类把文字或图画留在纸、布、器皿等材料上:~刷。排~。~制。~发(fā)。 4. 彼此符合:~证。心心相~。 5. 外界事物反映在脑中所留下的形象:~象。 6. 姓。
【谒告】请假。宋王谠《唐语林·补遗三》:“沆乃謁告,携即时替沆官。”《宋史·常楙传》:“与庙堂议事不合,以疾竭告。”明归有光《戴素庵先生寿序》:“会予以贡入太学,而先生犹为弟子员。又数年,乃与吾父同謁告而归也。”
【皈】◎ 〔~依〕原指佛教的入教仪式,后泛指信奉佛教或参加其他宗教组织。亦作“归依”。
【侍药】。宋洪迈《夷坚甲志·刘氏冤报》:“﹝刘﹞失妇道,与一僧宣淫于家。姑见而责之,刘恚且惧。会姑病,不侍药,幸其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