却还见儿女释义


【却还】。1.退回。唐封演《封氏闻见记·查谈》:“会有中使至州,琯使昌藻郊外接候,须臾却还。”清方文《送何元长归兴化》诗:“抆泪却还江北路,萧萧秋雨暗丹枫。”2.谓退还。唐元稹《弹奏剑南东川节度使状》:“伏乞圣慈勒本道长吏及诸州刺史,招缉疲人,一切却还产业,庶使孤穷有託,编户再安。”《太平广记》卷三三六引《广异记·宇文觌》:“鍔灵语嘆息久之,谓覿:‘勿令作官,何故受之,此度不能相救矣。’覿云:‘今却还之,如何?’”《旧唐书·德宗纪上》:“已贮纳者仍明置簿历,各给文牒,后准元数却还。”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儿】1. 小孩子:婴~。~戏。  2. 年轻的人(多指青年男子):男~。~女情。  3. 儿子,男孩子:~子。生~育女。  4. 父母对儿女的统称,儿女对父母的自称。  5. 助詞:❶多用作名词后缀。❷用于形容词后。

【女】1. 女性,与“男”相对。古代以未婚的为“女”,已婚的为“妇”。现通称“妇女”:~人。~士。~流(含轻蔑意)。少(shào )~。  2. 以女儿作为人的妻(旧读nǜ)。  3.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亦称“婺女”、“须女”。 | ◎ 古同“汝”,你。 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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